十一、监督机制
1.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从事和参与学院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3.我院自主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监督,招生监督电话:80112409。
十二、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将在学院官网上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学院将按全市统一时间安排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5 号(南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 32 号(北校区)
咨询电话:64941527、64941610、64941636、64941781
学院网址: www.bvclss.cn
十四、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办公室设在南校区北楼 1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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