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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2)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2019-03-27 14:52:51


  四、 录取规则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体检达到我校《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相关专业录取规定,且符合下述要求,方可录取:

  1、志愿填报

  对于省级招办单独设定自主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须按省级招办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中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对于我校提前批次录取,且省级招办未设提前批自主招生单独批次的省份,考生须在提前批次以第一志愿第一顺次报考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2、录取优惠

  报考教育学、天文学专业的入选资格考生(浙江、上海考生除外),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或模拟投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执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浙江、上海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即予录取。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五、 报考程序

  考生须通过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上传相关材料、查询初审结果、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报考我校的考生通过本系统报名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复试时间与其他学校冲突时,仅允许确认一所学校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1、2019年3月27日至4月10日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包括《2019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其中成绩信息须填写完整,个人陈述限1500字以内,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证明材料(限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科竞赛证书,需同时上传官网公示截图)、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所在中学未实施,可不提供)。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申请材料均须扫描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2、4月30日前,公示初审合格考生。

  3、5月20日至6月5日,系统确认参加学校考核。

  4、6月9日开始打印准考证。

  5、6月中旬,参加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专家面试和体育科目测试,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校内。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6、6月下旬,公布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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