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9-06-29 09:27:38阳光高考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提前批次招生条件
第六章 专科提前批次和普通专科批次录取规则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以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部分专业调整录取批次的复函》(粤招办普〔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和学校实际情况,经省司法厅批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邮政编码:510520;
2.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邮政编码:5104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省司法厅政治部与驻厅纪检机构、督察部门和学校联合成立专科提前批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普通专科批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另行成立,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