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
2019-06-29 09:27:38阳光高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招生批次及专业:
(一)在广东省,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等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专科提前批次女生招生总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以内,具体男、女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司法信息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等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招生。
广东省以外的各专业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专科提前批次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 专科提前批次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考生;考生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监狱、戒毒工作;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政治条件;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参加由省司法厅组织的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 具体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监狱、戒毒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提前批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初(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www.gdsfjy.cn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 专科提前批次录取规则和普通专科批次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分批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按规定批次投档,学校视生源情况可申请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原则,由省招生委员会按照省司法厅和学校提供的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1:1投档比例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投档,学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考生档案,对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专科批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提前批次和普通专科批次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按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电子档案,我校进行择优录取,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专科提前批体检标准按本章程的第十六条相关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在校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教育管理。报考我院考生须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纹身,无其他严重疾病,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