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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6:00:15阳光高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学校网址:https://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n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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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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