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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5:58:18阳光高考



临沂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1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招生信息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发放及成绩的使用

  临沂大学各艺术专业(除统考专业)均参加2021年山东省高校专业联考平台,并认可其测试方案、分数计算办法、投档规则及相关专业合格证。获得专业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山东省联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声乐、器乐的合格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民族器乐的合格考生,主要招收二胡、板胡、柳琴、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贝斯等乐器演奏的考生。

  (3)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1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层次:专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舞蹈类专业使用我省美术类、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

  (2)其他专业:

  音乐教育(师范类)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山东省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省外生源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3.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浙江省及天津市等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对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舞蹈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联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音乐类专业(使用联考考成绩),从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外本科专业:

  若招生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按投档成绩录取。否则:美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文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文史类、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理工类、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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