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1:05:27阳光高考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色盲和色弱考生只可报考本校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和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的“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和“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其他专业均受限。
第十六条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原则接受投档。本校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均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医药类、护理类),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