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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5:59:17阳光高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对录取信息、比对照片、核查电子档案、体检、前置学历审查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凡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

  专升本科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专科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监督电话:(0538)6196518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  编:271000

  E-mail:zsb@ts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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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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