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模拟投档线】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于在NOI中获得铜牌及以上奖项(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达到或超过铜牌分数线)的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且申请免于参加笔试的考生,若面试考核成绩特别突出,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优惠政策可适当放宽。
(3)对于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专业志愿须填报“计算机类”。若考生能被我校录取,则经计算机学院大类培养后将被分流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实施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除外),优惠分值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
4.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均为合格。
5.所有享受降分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6.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电话:010-62281998。
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不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辅导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北京邮电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报名条件、考核、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4.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5.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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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