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资格初审专家组,对考生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结合考生所报考专业(类)进行资格初审。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不作为资格初审的依据。
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2.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初试
初试为笔试,6月16日上午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参加初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分专业(类)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确定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免笔试类考生直接获得复试资格。6月16日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复试资格线及相关事宜。
4.复试
(1)面试
6月17日进行面试,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2)体育科目测试
6月18日进行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为100米。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体育科目测试结果在同等条件下作为入选资格认定的参考。
5.入选资格认定
笔试类考生按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排序,免笔试类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序。两类考生分专业(类)分开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总数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50%以内。入选考生享受所报专业(类)对应的优惠分值。
6.入选名单公示
入选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将于6月25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公示的入围专业(类)。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另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