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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2)

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9-03-19 13:25:04

3.注意事项:

(1)考生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

(2)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

(3)若考生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请提供相关亲属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具有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的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报名系统内生成的推荐材料,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5)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请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内专家推荐流程完成,每名专家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若超过2人,按寄出时间排序前2人)。请将推荐信和专家身份证明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6)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写,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7)考生邮寄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编号和版本号)需和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9年5月8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9年6月16日到我校参加复试(2019年6月15日报到)。

(1)测试

包括笔试、面试、综合评价、体育科目测试(800米跑,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等内容,具体详见我校自主招生复试通知。我校自主招生复试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

(2)成绩和资格认定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测试情况,经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考生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和杏林英才之一,给予相应自主招生优惠。

3.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五、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不能重复填报,不建议填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2.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30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3.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25分,浙江省40分)时,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 30 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25分,浙江省20分至40分)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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