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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自主选拔 “携手工程”招生简章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4-03-29 10:50:44

[标签: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联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等4所部属高校实施“携手工程”,面向指定的832个贫困县的县及县以下中学自主选拔农村户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领导机构

  “携手工程”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

  “携手工程”拟按我校2014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招生,面向指定的832个贫困县所在的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

  三、报名条件

  1.所在中学必须为指定的832个贫困县的县及县以下中学;

  2.报考考生应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必须为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具有上述中学三年连续学籍且实际在读;

  3.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校荐,每所中学可推荐5人左右,不接受考生个人自荐。校荐考生经初审合格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直接获得复试资格。中学要认真审核推荐考生资格,并将选拔条件、推荐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及复试合格名单在学校显要位置同步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并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125.76.215.86/832

  起止时间:2014年3月28日至4月10日。

  【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携手工程”校荐平台网上推荐表(中学签字盖章,本人签名);

  2.2011年至2014年学籍证明,在读证明(中学提供并加盖公章);

  3.户口本复印件(农业户籍页、考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高中阶段成绩单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中学盖章)。

  中学将推荐考生汇总表及考生报名资料统一邮寄,邮寄截止时间: 2014年4月1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1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

  五、考核办法

  1.初审,由我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高校将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考生和各中学于4月16日及时登录查看初审结果,高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考核,“携手工程”将在2014年4月20日组织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生需于2014年4月19日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所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查看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考试安排信息。

  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学科发展潜质、创造思维能力。

  “携手工程”拟在以下省份和地市设立考点,符合审核条件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参加相关考核,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考试考点:

  ①【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校区(杨凌示范区邰城路3号)

  ②【陕西】安康学院(安康市育才路92号)

  ③【陕西】榆林学院(榆林市崇文路4号)

  ④【陕西】汉中龙岗中学(汉中市大河坎龙岗东路)

  ⑤【陕西】商洛中学(商洛市北新街西段)

  ⑥【四川】绵阳南山中学(四川省绵阳市南塔路3号)

  ⑦【河南】南阳师范学院西校区(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

  ⑧【云南】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

  ⑨【甘肃】天水师范学院(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六、资格认定

  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根据所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省份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合格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获得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

  七、录取原则

  1.获得 “携手工程”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传统顺序志愿和不完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第一志愿填报;完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志愿的A位置报考;单独设置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其他志愿填报方式不享受加分。

  3.符合“携手工程”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服从专业调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即予录取。

  4.考生可在本省2014年一批本科招生专业中选报,高考录取时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安排考生专业。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携手工程”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4所部属高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3.“携手工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29-81891725

  九、其他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携手工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2267

  联系人:杨老师、侯老师、曹老师

  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

  2、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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