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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02-28 11:17:3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七星南路16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律监察机构、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3年总计划数为420名,分为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类别 招生专业(类) 计划 学制 选考科目 备注
非师范类130 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10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 10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10 四年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梅山校区,浙江省户籍考生免学费
数学与应用数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10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物理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10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生物技术(拔尖人才创新班) 5 四年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梅山校区
机械类 10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按类招生,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专业
环境工程 10 四年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历史学 20 四年 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汉语言文学 15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经济学 20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师范类260 小学教育(师范) 110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学前教育(师范) 35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10 四年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汉语言文学(师范) 15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英语(师范) 20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5分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15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物理学(师范) 30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地理科学(师范) 25 四年 物理,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中外合作类30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15 四年 物理,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符合条件者第四学年可选赴法国昂热大学留学,可获中法双文凭,法方不另收学费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15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注:

  1.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学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

  2.非师范类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类)中申请转专业,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不能互转(具体按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执行);

  3.中外合作类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包括转入和转出)。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非特长生: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考生。采取折计分制,将考生所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0门)成绩等第折算成分数(以下简称学考折算分),A等折计10分,B等折计8分,C等折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学考折算分满分为100分(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报考学生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必须为C等(含)以上(成绩以2023年3月1日前取得的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同时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考生的学考折算分必须达到82分及以上。

  2.特长生: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考生。采取折计分制,将考生所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0门)成绩等第折算成分数,A等折计10分,B等折计8分,C等折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学考折算分满分为100分(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报考学生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必须为C等(含)以上(成绩以2023年3月1日前取得的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同时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考生的学考折算分必须达到78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主办)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浙江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作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决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体育类: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请根据报名条件,在非特长生、特长生中选择一个通道报名(只能选择一个,不能兼报),并在所选择的报名通道下,在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类,不能兼报)。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进行分通道分类评审(即若考生选择非特长生,则按非特长生的要求进行书面评审;若考生选择特长生,则按特长生的要求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规则见第十六条选拔程序)。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要求JPG格式,务必确保清晰)上传至“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由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2)材料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参与各类活动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或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复印件),非特长生上传支撑材料仅限5项;

  (3)材料3:考生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不接受户口本)。

  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分类上传(报名系统有分类提示)。

  第十五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10:00至3月15日下午15:00;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2023年3月16日—3月22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10:00—4月4日下午15:00;

  4.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10:00—4月16日下午15:00;

  5.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3年4月15—16日;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4月26日起。
 

[标签:招生简章 2023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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