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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3)

2022-02-28 17:03:4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三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名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实施进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完成时间

1

考生报名

考生

34--327

2

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

招生院校

329日左右

3

考生网上确认

考生

330日—46

4

考生网上缴费

考生

41日—47

5

考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

414415

6

组织综合素质测评

招生院校

4168:30-18:00

7

考生可登陆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考生

4218:30

8

对成绩有疑问考生申请核分

考生

421日—422

9

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招生院校

57日前

10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招生院校

57 8:30-17:30

11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考生

59 8:30-17:30

12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招生院校

510 8:30-17:30

13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考生

511 8:30-17:30

14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招生院校

512 8:30-17:30

15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考生

513 8:30-17:30

16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招生院校

514 8:30-17:30

17

结束网上录取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

516

18

公示录取名单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

517-30

19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

531

  (备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中,学校有关部门是落实本部门工作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实行再监督,同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评的考评专家、考生及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条款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九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生相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通信地址:浙江绍兴世纪东街770号

  邮政编码:312088

  咨询电话:0575—88068177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139870

  学院官网:www.zjabc.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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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2高考招生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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