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3)
2022-02-28 17:03:4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三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名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实施进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考生报名 |
考生 |
3月4日--3月27日 |
2 |
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 |
招生院校 |
3月29日左右 |
3 |
考生网上确认 |
考生 |
3月30日—4月6日 |
4 |
考生网上缴费 |
考生 |
4月1日—4月7日 |
5 |
考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
考生 |
4月14—4月15日 |
6 |
组织综合素质测评 |
招生院校 |
4月16日8:30-18:00 |
7 |
考生可登陆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考生 |
4月21日8:30起 |
8 |
对成绩有疑问考生申请核分 |
考生 |
4月21日—4月22日 |
9 |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
招生院校 |
5月7日前 |
10 |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招生院校 |
5月7日 8:30-17:30 |
11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9日 8:30-17:30 |
12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招生院校 |
5月10日 8:30-17:30 |
13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1日 8:30-17:30 |
14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招生院校 |
5月12日 8:30-17:30 |
15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3日 8:30-17:30 |
16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招生院校 |
5月14日 8:30-17:30 |
17 |
结束网上录取 |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6日 |
18 |
公示录取名单 |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7日-30日 |
19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31日 |
(备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中,学校有关部门是落实本部门工作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实行再监督,同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评的考评专家、考生及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条款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九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生相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通信地址:浙江绍兴世纪东街770号
邮政编码:312088
咨询电话:0575—88068177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139870
学院官网:www.zjabc.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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