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
2022-02-28 17:03:4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符合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取得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一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登录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官网(www.zjabc.edu.cn)或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根据网上提示,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规定完成网络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4日8:30—3 月27日16:30
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考生自行进入服务平台查询初审结果(报名完成2天左右可查询),学校不再另外通知。报名成功的考生打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所有考生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注意:各位考生在报名完成后请务必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上网查看学校各类安排通知,以防遗漏重要信息。
(二)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分数线”)
考生网上报名和初审通过后,学校将根据考生中学学考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换算成绩,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具体原则如下:
1.面向普高招生专业,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技术10门科目学考等级折算成满分100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800%设置分数线(分数线上同分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800%,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单。
2.面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相应类别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者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单。
3. 高中学考等级和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各专业入围分数线将于3月29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同时公布入围考生名单,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入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确认并缴纳考试报名费用,逾时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入围资格。
(三)网上确认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登入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进行个人信息材料网上确认。考生统一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补全相关个人信息。
1. 网上确认时间:3月30日—4月6日
逾期未进行网上材料递交和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2. 考生材料上传网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
3. 考生上传材料内容:(务必保证材料齐全,缺一不可)
(1)《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要求正反面);
4. 考生自行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网上确认审核结果。
5.考生在网上确认同时在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网上缴费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务必于 2022年4 月1日—4月7日期间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40元。(具体缴纳方式和要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上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生所缴报名费一概不退。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确认审核通过且已完成缴费的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提前招生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15日。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形式:面试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人文素养、身心素质、政经视野、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潜质与职业倾向等。
综合素质测评要求及内容详见学院招生网上公布的《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与地点
1.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2022年 4月 16日(周六)8:30-18:00
2.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第十五条 测试成绩查询与核分
2022年4月21日8:30起开放成绩查询,考生可以登录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如有疑问,可在4月21日-4月22日期间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575—88378005 楼老师)登记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分结果将在招生网上公布。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
1. 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成绩计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3位小数。
高中学考成绩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十门科目的成绩等级计算而成,十门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分值之和满分130分,折合成100分计入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分值之和×100/130),具体计算分值如下: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 学考科目及计算分值 |
A |
B |
C |
D |
E |
语文、数学、外语 |
20 |
17 |
12 |
8 |
0 |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 |
10 |
8 |
5 |
3 |
0 |
备注:考生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成绩计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3位小数。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公式:(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 /3,满分为100分。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考生参加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类别须与所报考专业招生类别一致)
第十八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各个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数600%确定“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按顺序号后延5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九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并于规定时间前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第二十条 同分处理原则
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仍相同时,优先录取学考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参照次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若再出现同分,根据同分考生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排列顺序,等级高的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
第二十一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