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1-23 15:56:26菏泽职业学院
第九章 录取程序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
(三)退役军人招生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手续。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十四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菏泽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章 组织保障及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九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三十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十一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申诉电话:0530-3877238。
第十四章 联系方式
菏泽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ezevc.edu.cn
咨询电话:0530-3957777 5313222
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30-3130367
传真:0530-3877238
电子邮箱:hzzyxyzb@163.com
通信地址: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政编码:2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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