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1-23 15:50:15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救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电话(传真):0536-3276917 3276312
监督电话:0536-3857602
学院网址:www.wfec.cn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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