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1-23 15:35:02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资格复查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考生待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经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待遇完全相同。经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和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6-5128996
监督电话:0536-5128998
学院网址:www.sdm.net.cn
招生办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乘 车:
1.潍坊火车站乘坐80路、90路公交车至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站
2.潍坊富华会展中心乘坐138路公交车至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站
3.潍坊北站乘坐107路公交车至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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