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1-22 20:16:2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一)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校企合作类根据招生计划数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根据其报考的一志愿所属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分专业计划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分专业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调剂仅限同类别内的专业调剂,不做跨类别的专业调剂。未报考校企合作类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专业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体录取程序:对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类别内专业调剂,不作跨类别调剂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普通类、校企合作类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分专业计划录取。校企合作类专业,只录取报考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报考校企合作类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专业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体录取程序:对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当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招生类型内的专业调剂,不作跨类型调剂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语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四)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运动专长考生单列计划、分项目单独录取,如线上考生总数超出总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报考专业。报考我校体育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学校规定到校参加体育专业测试,放弃体育专业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一经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
第十九条 我校单独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
2.学校网址:http://www.sdbi.edu.cn
3.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sdbi.edu.cn
4.学校招生办邮箱:zhaoshengban@sdbi.edu.cn
5.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dswzyxy
6.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35-692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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