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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01-22 20:02:00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省厅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603913。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面向省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招生计划1000人。其中安排单独招生计划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官方网站另行通知(http://www.hdxy.edu.cn/zs)。

  第五章  报名和缴费

  第十二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

  第十五条 报名: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均最多可以选报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第六章 考试相关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一套试卷。

  专业技能测试:2022年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总分230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430分。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个科目成绩汇总而成,合格科目按20分计,不合格科目按0分计,总分为200分

  素质测试:总分230分。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2022年2月27日(周日)15:00-17:00,共120分钟,网上考试。具体根据学校公布的《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系统使用方法》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

  1.录取原则: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按照1:1.2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相加构成。

  4.招生计划调整:涉及招生计划规模调整的相关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5.成绩查询:学校于3月4日前开放成绩查询系统。

  6.按山东省教育厅“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的规定,凡参加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参加学校考试前,均须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7.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学校统招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标签:招生简章 2022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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