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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1-21 20:13:38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高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生源情况,计划可做调整。

  4、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九条 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条 公示期过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生录取。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申诉复核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申诉及咨询方式:0534--7448688(德州);

  学院网址:www.dzkjxy.com

  电子邮箱:sddzkjxy@163.com;sddzk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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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2高考招生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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