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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6:36:33阳光高考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8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院地址:

  德州校区:山东省禹城市学院街566号

  青岛校区:青岛市即墨区崇祥路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1年学校面向 14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41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按照专业计划依次录取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山东省2021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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