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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6:28:45阳光高考



烟台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2021年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选测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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