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5:55:15阳光高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2603002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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