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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高职2020年招生章程(2)

2021-05-18 06:43:37阳光高考


高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元、800元、1200元/年。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年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实行援助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www.hnyjj.org.cn),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邮政编码: 157041

  纪检监察电话:0453-6402067

  招生咨询电话:0453-6402363、6402419、6402875

  招生网址:www.hnyjj.org.cn

  招生咨询邮箱:nyjjzsb@126.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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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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