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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0 20:18:39高考网整理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三条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单位,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蕴涵着镜泊湖神韵的国际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学府。学院下设经济贸易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食品药品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八个教学分院,现有45个高职专业,在校生8280人。现有教职员工508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师134人,双师素质教师304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41人。学院占地面积1900亩,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示范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八条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成绩顺序进行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一、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专业志愿的调剂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三、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院专业培养要求,考生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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