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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2021-04-20 11:06:25东北大学



  五、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考生所在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和我校相关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放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相应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高校专项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进行监督,东北大学申诉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为024-83687318。

  2.考生或中学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有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空缺名额概不递补。

  3.学校将对录取后的高校专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考生的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819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zs.neu.edu.cn。

  八、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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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计划简章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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