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6 19:24:02高考网整理
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3,英文名称为“Hu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细则、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督察领导小组,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督查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8876,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 hnistzsb@163.com,学校网址:www.hni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发规办、人事处、学生处、后勤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校本科招生计划预留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平衡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用于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在省外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专业合格证。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