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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6 19:21:36高考网整理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6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9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重点学科10个,其中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构建了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的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建有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8门;获批国家级及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及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认定国家级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及省级教学团队5个。建有国家、省级科研平台69个,立项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318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88项。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计划、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五条学校颁发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进行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检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九条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十二条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三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十七条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专业清”的原则)。具体程序为:将进档考生先进行第一专业志愿轮次的投档成绩排序,按专业计划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轮次结束后,余下未录取的考生和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再进入第二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以此类推,逐一进行后续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轮次录取完成后仍有考生未录取、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则对未录取考生中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语数外总分及单科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5合格。实行高等学校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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