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16:43:38高考网整理
第十五条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高考改革的省、市,执行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其他
第十九条目前学校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翻译方向)、商务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应用统计学(风险和精算)(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在国内就读期间,学费为50000元。在国外就读期间,学费为4600元,同时还需按照国外高校的标准向国外高校缴费;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的规定,每学年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阜成路校区标准分别为550元、700元或900元,良乡校区标准为900元、1100元或1200元)的住宿费用。如有变化,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邮编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价格举报电话:(010)12358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招生网址:zsb.btbu.edu.cn
北京工商大学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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