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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20-06-18 16:42:39高考网整理



北京服装学院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012。

  第三条学校地址:樱花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牡丹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9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漕碾村西。

  第四条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以“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编制分区招生计划;绘画(师范)专业招生计划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第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具体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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