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5)
2019-04-17 08:44:35网络整理
五、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控制线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总成绩,确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达到相应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2.录取
取得录取资格的普通高考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取得录取资格的中职考生录取按照文化素质考核和职业技能考核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技能、专业综合课、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3.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录取办法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公布、上报录取名单
在我院官网站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将预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说明:凡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普通高考考生可在4月22日登陆我院官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4月22日至4月23日为录取成绩复核时间,复核方式为校本部本人试卷查询(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中职考生可在7月5日登陆我院官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7月5日至7月6日为录取成绩复核时间,复核方式为校本部本人试卷查询(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七、退费说明
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退学申请,持退学申请单到学院招生办等学生相关管理部门办理退学手续,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到学院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时需持退学申请单及缴费凭据,财务处根据缴费凭据金额,计算学生缴费学年内在校时间的长短按同比例退学费。
八、申诉及举报方式
1.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统筹领导。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427-2936016
九、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邮编:124000
招生热线:0427-2936777 2936004 6952899
传 真:0427-2936776
网址:http://www.pj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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