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水师范学院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及有关要求
2024-01-21 17:16:33天水师范学院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在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在达到学校文化、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记数保留法。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依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对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以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排序确定)。先录取各项目第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各项目之间录取控制线不进行横向比较。
(三)篮球(男子)、篮球(女子)、排球(男子)、排球(女子)、乒乓球(男子)、乒乓球(女子)按项目分性别,按计划分别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新生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考生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复查及体育专项成绩复测。对弄虚作假,经查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准转专业或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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