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
2023-05-04 12:56:15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十二、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
(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二)空军、海军招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分别在7月11日和7月25日前送交录取场,由省统一寄发或交接;其他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可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三)考生报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新生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四)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协助做好工作。
(五)高校应在9月下旬使用高校端录取系统下载本校的最终录取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录取信息准确。若核对时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相关推荐: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