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2)
2022-04-14 11:18:19广东省教育厅
附件2
广东省2022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县(区、市)列表
注:1.已列入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民族自治县的,在原扶贫开发重点县栏目中不再重复列出;2.具体实施区域为实施县(区、市)辖区内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区域。其中,民族自治县全县纳入实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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