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3-12 22:37:04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我院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参加我院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和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
第十二条 考生申请:
(一)院校申请
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edu.cn)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二)填报专业、打印准考证
已申请我院的考生必须于2022年 3 月4日11:30至11日8:00前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sxhkxy.com)进入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平台”,按平台报名步骤,完成填写报名表(含承诺书)、选报专业志愿、打印《准考证》等事宜。我院不收取考生考试费用。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一)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日期:2022年3月11日。考试地点:学院南郑校区。
考试时间:上午8:30-11:30
对申请我院的普通高中的考生,免于文化素质测试。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换算,赋分办法见本章程录取规则。
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学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对其进行文化素质测试。测试为一张综合卷,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日期:2022年3月11日,考试地点:学院南郑校区。
考试时间:下午14:00开始。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侧重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以笔试为主,充分体现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内容。
对“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须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总分为100分,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总分为200分。
职业适应性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300分。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共有31个招生专业。每位考生可根据自己高考报名时确定的报考科类选择对应专业的专业类。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身体匀称,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第十四条 预录取:我院于2022年3月23日9:00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2022年3月23日17:00前报送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2022年4月6日9:00至10日17:00。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将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报到注册:我院首次预录取考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将在2022年3月31日17:00前完成;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前完成。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正式录取备案:我院于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凡经正式备案的考生,我院将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相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对入学申请者依据计划数、按照“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300分) +职业适应性成绩(300分),总分6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方法:学业水平考试包含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6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50分。总分300分,每科分为A、B、C、D等级,依次赋予50分、45分、40分、35分。
第十九条 “三校生”或“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300分),总分600分。
第二十条 总体淘汰率不低于参加我院测试考生人数的3%。
第二十一条 学院开设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无特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500元/学年?生, 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生(带空调)。
第八章 奖、助、贷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学金600元。
第二十五条 勤工俭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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