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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1-22 20:49:52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高考

  5、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相同分数下优先录取: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4)、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二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6、体检:依据考生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录取报到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其它

  (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4)、新生报到后学院组织严格的考生身份复核,如发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5)、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所有考生录取后均按照学校相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综合评价招生

  1、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录满。

  报考人数不能满足计划数的专业可参照报考人数90%比例设置录取资格线。

  按以上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之间适当调整或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2、综合成绩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4、 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北京中航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面试不合格的本专业不予录取。

  5、录取手续: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6、已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7、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相同分数下优先录取: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4)、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二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8、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9、其它

  (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4)、新生报到后学院组织严格的考生身份复核,如发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测复查工作。

  第十七条  对复测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对考核、录取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进行申诉。

  监督、申诉电话:0531-61326629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

  凡在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dcmc.net/)为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

  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sdcmc.net

  招生办公室邮箱: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

  邮编:2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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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2高考招生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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