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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1-22 19:49:14山东华宇工学院


高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及专业。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填报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uayu.edu.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具体缴费事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通知。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1)单独考试招生

  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①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自主安排,具体考试事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通知。

  ②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我校将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①综合素质评价。我校将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②素质测试或面试。由我校自主安排,具体考试事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通知。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单独考试招生在计划总限额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分者,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考生一经录取,执行我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综合评价招生在计划总限额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分者,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的考生。

  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按照录取工作流程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的待遇。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考试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7023111、7023222

  监督电话:0534-7023555

  招办传真:0534-7023402

  学校网址:http://www.huayu.edu.cn/

  E-mail:zsbgs@huay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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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2高考招生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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