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1-22 15:45:21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经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普通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一)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按章程规定开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家长、考生及媒体的监督。
(二)落实“双岗双责”管理,强化技防人防措施,做好招生考试全程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三)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工作。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261061)
网址:https://www.sdmy.edu.cn
联系电话:(0536) 3081030、8581030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dmyzsb
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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