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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01-21 15:29:42高考网整理



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 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专门的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

  第八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370人(其中招收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无论是报考综合评价还是单独招生,每个考生只需报考一个专业。

  第五章  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面试两部分构成。高中综合素质成绩满分200分,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200分,总成绩400分。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与素质测试或面试具体采取现场测试或线上测试哪种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的测试或面试时间、内容、标准、办法等详细的实施方案,将正式测试前一个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予以发布,敬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tvc.edu.cn/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依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报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院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4.退役士兵依据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由高到低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5.在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录取时,如若录取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的情况,录取学院测试成绩高者。

  6.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7.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于4月2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4月6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8.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我院的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告知:

  1.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院将在学院网站、招生简章以及考前须知等明确告知考生;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2.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标签:招生简章 2022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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