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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5 11:21:53阳光高考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08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2021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21年全国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健委、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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