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5 11:08:59阳光高考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菏泽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菏泽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3957777 、5313222
监督电话:(0530)3130367
网 址:http://www.hezevc.edu.cn
电子邮箱:hzzyxyzb@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 编:2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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