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5 10:55:21阳光高考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江西路84号(邮政编码: 266071)
学院网址:http://www.qmc.edu.cn
微信公众号:qmcjob
联系电话:0532~85752335 85752348 85973952
电子邮箱:jiuye.qmc@coscoshipp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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