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6:23:52阳光高考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531-76268696,76267637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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