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6:10:55阳光高考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32- 83780001、83780002~9
邮 编: 266071
学校网址:https://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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