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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13 16:58:15阳光高考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12661。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院地址: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00号,邮编:410208)

  第七条 学院基本概况: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80余年的办学资源,现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13个本科专业。

  第八条 学院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和对口吐鲁番市普通高等教育援疆招生计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2021年学院面向湖南、浙江、新疆、广西、安徽、福建、重庆、广东、湖北、江西、西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十五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行业特点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参考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必要时需进一步核实,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院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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