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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6-10 22:44:21阳光高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2021级新生集中于广州校区南校园进行大类培养。按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结束时根据学生意愿,结合就读期间学业表现、高考成绩,在招生大类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入校后即分流。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住宿费750-1600元/学年,学费6060-10000元/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传真:020-84111598

  监察处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大招生微信公众号:sysu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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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计划简章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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