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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

2021-06-06 21:15:04阳光高考



  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报考表演艺术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表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形式与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款  学校在调档、分专业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

  第三款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生源:

  第一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 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选考科目不限”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组为“选考科目必选物理”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江苏省、湖南省、广东省有关规定,江苏、湖南、广东生源:

  第一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 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首选历史科目”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组为“首选物理科目”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河北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有关规定,河北、浙江、山东、重庆生源: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摄影、动画、漫画、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十九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第二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du.cn。

  第二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与本章程有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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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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