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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2021-06-03 17:35:40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继续实施插班生招生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2020-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不含高考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保送生、网络生、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中本贯通和港澳台侨生等),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过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

  3.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

  4.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成绩优秀(一年级修读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品德优良。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详见附表1。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登陆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www.cbs.fudan.edu.cn/registers/login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5月18日。

  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申请报名号(请考生务必牢记网上报名号和密码,以便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等信息);

  (2)按系统要求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并在申请报考大学的列表中选择华东师范大学;

  (3)根据我校报名流程提示操作即可。每人只可报一个专业。

  (4)上传以下报名材料(JPG或者JPEG格式):

  a.报名表(报名表须本人签名并加盖现就读高校教务处公章);

  b.学生证;

  c.身份证(正反面);

  d.《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录检表,须原就读高校招办或档案馆盖章)。

  2.材料审核及打印准考证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于5月25日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核科目及时间

  1.初试(笔试):

  考试时间:5月29日(周六)

 

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上午9:00-11:00

大学英语(相当于三级)

下午13:30-15:30

阅读与写作

高等数学

  每门科目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说明。

  2.复试:含面试、笔试,详见附表1。复试时间为6月5日(暂定)、地点:华东师范大学中北校区(暂定),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录取原则

  1.每个专业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最大招生计划数,按照初试两门考试成绩总分排序确定初试合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入复试)。

  2.专业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3.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为依据,确定预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排序。

  4.被预录取的学生需提供当年高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录检表,须原所在高校招办或档案馆盖章有效)和一年级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凡成绩单有不及格科目的或没有参加过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都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

  5.学校将预录取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获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按“插班生”途径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部分专业须从一年级就读)。经批准升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可取得我校学籍。

  6.插班生录取学生进校后不得提出转专业申请。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插班生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招生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招考信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插班生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5.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2021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学校考核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可能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插班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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