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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6-03 11:29:41阳光高考



  第九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本章程及学校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全过程落实阳光招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信访与投诉。

  (一)学校接待地点:学校南大门招生信访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559

  第十三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21-28991053

  (二)电子邮箱:zsb_zx@126.com

  (三)学校网址:https://www.shcc.edu.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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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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